1. 目前IDC/ISP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和變更有哪些必須了解的政策性文件?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協議;
(5)《關于重新調整<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通告》(信部電[2003]73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
(7)《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8)《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IDC)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實施方案》
也可以登錄中國通信咨詢網(www.chinacc.com.cn)進行查詢。
2. IDC/ISP業務是否可受理?哪里可看到通知?
答:IDC/ISP業務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復受理。
方式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www.miit.gov.cn),首頁→公告公示→分類查詢,查詢的關鍵字為:通告+2012+11,即可看到《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二:登錄中國通信咨詢網(www.chinacc.com.cn),首頁最新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或者首頁點擊許可證管理→公告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三:登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首頁->通知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
3. IDC/ISP業務是否所有省份均可受理?申請部頒證和省頒證分別如何提交?
答: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跨地區的IDC/ISP業務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復受理,部頒證和省頒證都是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提交申請材料。
注:申請上海、江蘇、吉林三省IDC/ISP業務的企業,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提交系統評測申請材料,其他材料在對應省的許可管理系統提交。
4. IDC/ISP許可證申請的統一咨詢窗口在哪里?
答:IDC/ISP許可證申請的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電話:010-62304694,網址:http://www.chinacc.com.cn和https://tsm.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綜合受理廳。
5. IDC/ISP業務申請流程是什么?
答:為方便企業,使申請企業盡可能符合許可證審批要求,申請企業在登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后要首先詳細閱讀“申請企業資質確認須知”內容,確認是否符合IDC/ISP資質要求。
在確認“申請企業資質確認須知”內容后,進入技術評測環節。評測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要求的60天內。申請企業的技術評測申請可以逐項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項評測分別按順序排隊進行。若某項評測未通過,申請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評測申請并重新排隊。評測結果可在系統中查詢。
技術評測全部通過后,申請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跨地區申請”或“省內申請”,并提交IDC或ISP業務的申請材料。其中跨地區IDC或ISP的許可證受理及審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省內IDC或ISP的許可證受理及審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負責。
6. IDC/ISP業務申請需要公司具備哪些資質條件?
答:(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申請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IDC或ISP業務的企業,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其中貨幣資本不低于實收資本的30%。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IDC或ISP業務的企業,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其中貨幣資本不低于實收資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4)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
(6)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7)企業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8)承載IDC/ISP業務的系統和機房要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評測機構的技術評測并取得評測報告;
(9)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10)符合CEPA協議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以申請IDC/ISP業務經營許可,其中香港或澳門資本比例總計不得超過50%。
7. 外商投資企業目前是否可以申請IDC/ISP業務?
答: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請IDC/ISP業務,但僅限向港澳資本開放(依據CEPA協議),且外資比例不超過50%。外商投資企業申請IDC/ISP業務需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批準的《外商投資經營性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和商務部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8. 提交IDC/ISP申請材料出現問題時向哪里咨詢?
答:(1)政策及受理咨詢電話:010-62304694;
(2)ICP/IP地址/域名備案系統和接入資源管理平臺評測咨詢電話:010-62302407、62302460、62302554;
(3)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評測咨詢電話:010-62303571;
(4)機房運行安全系統評測咨詢電話:010-68021310;
(5)跨地區許可審批咨詢電話:010-62304691;省內許可審批咨詢電話見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首頁下方的“服務提示”->聯系方式,對應每個省的許可審批咨詢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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